宋某,31岁,2000年师专毕业,在某乡小学任教。工作以来,宋某教学能力突出,很快成为学科的骨干教师。2005年,为了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向学校申请到某师范大学进修。可是学校以进修影响学校工作为由不批准。
该学校的做法合理吗?宋某该怎么办?

2023-06-06



参考答案:

学校的做法不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培训的权利。根据以上规定,教师参加进修是合理合法的,宋某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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