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1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1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1978年去世。1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
1978年的陈家4间房屋的产权状况是(  )。

2023-06-07

A.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陈西、陈敏仙共有
B.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拥有
C.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共有
D.产权归户主陈友福拥有

参考答案:C

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因此房屋产权由四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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