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2016年3月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取得含税收入166000万元,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时支付土地价款780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价款,取得甲公司上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万元,税额1200万元。
  (3)出租一栋写字楼,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不含税租金480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本月收到2019年4月至9月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400万元;另收办公家具押金160万元,开具收据。该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4)4月购进小轿车一辆,支付含税合计价款22.6万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注明金额1.03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均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
(4)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2023-06-07

A.6900.73
B.6918.13
C.6920.76
D.6942.13

参考答案:B

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金额=7904.76+216-1200-22.6÷(1+13%)×13%-1.03÷(1+3%)×3%=6918.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