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2018年12月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万元,免税项目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当月购进用于应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700万元,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40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自来水支付进项税额0.6万元、购进共用的电力支付价款8万元,上述进项税额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当月购进项目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申报抵扣。当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万元。

2023-06-07

A.78.12
B.80.00
C.78.97
D.83.67

参考答案:C

当月购进自来水、电力不予抵扣的进项税=(0.6+8×16%)×1000÷(1000+1200)=0.85(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200×16%-700×16%-(0.6+8×16%-0.85)=78.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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