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考虑其他因素,2018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8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12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480 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2万元,通过红十字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40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

该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2023-06-07

A.131.1
B.128.1
C.126.75
D.76.86

参考答案:D

业务招待费需纳税调增24万元; 广告费需纳税调增应纳企业所得税=480-180=300万元;
税收罚款不得税前扣除,需纳税调增2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80×12%=21.6万元,实际发生额40万元,故允许税前列支21.6万元,需纳税调增40-21.6=18.4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需纳税调减12万元;
应税所得额=180+24+300+2+18.4-12=512.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12.4×15%=76.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