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甲拍摄了一组深圳街景作品,并上传于社交媒体群中。乙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商业图库网站,获得报酬若干。乙的行为( )。

2023-06-08

A.仅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B.侵犯了甲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C.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D.不构成侵权

参考答案:C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2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乙擅自将甲拍摄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商业图库网站,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由此可知,虽然甲将作品上传到了社交媒体中,可是乙的使用一没有经过甲的允许,二没有支付报酬,三没有注明出处,尤其是题干中“擅自”这个词,表明乙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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