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0年3月1日开始使用“红红太阳”牌商标,乙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商标。商标局于2011年5月10日同一天收到甲、乙关于“红红太阳”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文件是5月8日寄出的,乙的文件是5月5日寄出的。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谁的申请:

2023-06-09

A.公告甲的申请,因甲、乙虽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B.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C.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D.可以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参考答案:A

第一步,本题考查《商标法》。
第二步,《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在先是原则,使用在先是例外。本题中甲乙二人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故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甲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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