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糊涂法官坚持要判某人有罪,其理由是该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以下诸项中,哪一项的论证手法与该法官的做法最为类似?( )

2023-06-10

A. 哥德巴赫猜想是成立的,即每个大于6的偶数都可表示为两个素数之和。理由是:没有人能够使我们信服这样的偶数不能表示为两个素数之和
B. 有人坚持托勒密的“地心说”,理由是:亚里士多德就是这么认为的
C. 有人认为,天上星星的精确数目是9×101000颗,他对不同意这种说法的人说:“据说这是爱因斯坦说的,难道你比爱因斯坦还高明吗?那你为什么没有发明相对论?为什么你没有爱因斯坦那么大的名声?”
D. 有人说小李是个品行不端的人,理由是:他的爸爸不是个好东西,爱沾花惹草


参考答案:A

解题指导: 题干中该法官犯有“诉诸无知”的错误。实际上,法律实行“无罪推定”原则,首先假定任何一位当事人都不是罪犯,最多只是嫌疑犯,审判过程中控方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去证明那位嫌疑犯有罪;而不是相反,首先假定当事人有罪,要他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选项A犯有与该法官类似的“诉诸无知”的错误。选项B、C的错误是“诉诸权威”;选项D的错误是“诉诸个人”和“推不出来”。故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