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楼是一幢地上6层、地下1层的砖混结构住宅,总建筑面积3200m2。在现浇顶层 一间屋面的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出现坍塌事故,坍塌物将与之垂直对应的下面各层预应力空心板砸穿,10名施工人员与4辆手推车、模板及支架、混凝土一起落入地下室,造成2人死亡、 3人重伤、经济损失26万元人民币的事故。从施工事故现场调查得知,屋面现浇混凝土模板采用300mmX 1200mmX55mm和300mmX 1500mmX55mm定型钢模,分三段支撑在平放的 50mmX 100mm方木龙骨上,龙骨下为间距800mm均匀支撑的4根直径100mm圆木立杆,这4 根圆木立杆顺向支撑在作为第6层楼面的3块独立的预应力空心板上,并且这些预应力空心板的板缝灌混凝土浇筑仅4d,其下面也没有任何支撑措施,从而造成这些预应力空心板超载。 施工单位未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过计算也无施工方案,监理方也未提出异议,便允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出事故时监理人员未在场。

监理单位在这起事故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2023-06-21



参考答案:

该工程的施工过程已实施了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应对该起质量事故承担责任。因为监理单位接受了建设单位委托,并收取了监理费用,具备了承担责任的条件;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过计算也无施工方案。这种情况下,监理方却没有任何疑义允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酿成本次事故,因此必须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