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工程, 地下一层, 地上十层,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预应力管桩基础。 按合同约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预应力管桩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将管桩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遭到了监理工程师拒绝。 在桩基施工过程中, 由于专业分包单位没有按设计图纸要求对管桩进行封底施工, 监理工程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停工令, 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应直接向专业分包单位下达停工令, 拒绝签收停工令。
问题: 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 分别说明理由。

2023-06-21



参考答案:

(1) 分包单位将管桩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工程师拒绝的做法妥当。
因为根据规定, 没有经过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允许, 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建立直接工作联系, 不得向发包人或工程师致函, 管桩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审。
(2) 由于专业分包单位没有按设计图纸要求对管桩进行封底施工, 监理工程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停工指令的做法妥当。
因为根据规定, 建设单位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合同关系, 与分包单位无合同关系。 分包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停工指令,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转发。
(3) 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应直接向专业分包单位下达停工令, 拒绝签收停工令的做法不妥当。
因为根据规定, 建设单位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合同关系, 与分包单位无合同关系。 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应拒绝签收停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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