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有下列( )情形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2023-06-21

A.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B.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C.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D.销售方在认证前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
E.购买方在认证后将专用发票交给销售方

参考答案:ABC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