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向农场收购烟叶用于生产卷烟,支付价款总额5.5万元,已开具烟叶收购发票,同时支付运费0.6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已经生产领用。当月销售自产的卷烟取得不含税收入共计12万元。则该卷烟厂2018年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2023-06-21

A.1.14
B.1.18
C.1.07
D.1.22

参考答案:C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金额×税率(20%)
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5.5×(1+20%)×12%=0.79(万元)
该卷烟厂6月应纳增值税=12×16%-0.79-0.6×10%=1.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