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战略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80%股权全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收购A公司80%股权应支付对价为32000万元。其中,乙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方式向甲公司发行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6元(不考虑发行费用);以现金支付2000万元。甲公司持有A公司80%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0万元,转让时8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2000万元。A公司的留存收益为5000万元。甲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乙公司对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
要求:
(1)简述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条件。
(2)假定双方同意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且满足剩余条件,计算甲公司上述业务在当年汇算清缴时应调整的金额。

2023-06-21



参考答案:

(1)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条件: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50%)。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85%)。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32000-20000)×(2000÷32000)=750(万元);纳税调减金额=(32000-20000)-750=11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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