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开发“鑫城瑞府”项目的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18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2018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鑫城瑞府”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公司清算时含税收入为405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9013.75万元;尚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2019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536万元(含税)。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要求:
(1)计算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平方米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2)计算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平方米房屋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2023-06-21



参考答案:

(1)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平方米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29013.75÷40500=0.72(万元)
(2)
扣除项目=0.72×4500=3240(万元)
增值额=4536/(1+5%)-3240=1080(万元)
增值率=1080÷3240×100%=33.33%,适用税率30%
应纳土地增值税=1080×30%=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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