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发四栋商品房,2018年2月份完工,每栋商品房价值1000万元。企业于5月1日将其中的一栋商品房对外出租,每月收取不含税租金12万元,当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企业将该商品房收回待售;当年5月1日起,将另外两栋商品房用于本企业办公。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20%,则该房地产企业2018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万元。

2023-06-21

A.40.32
B.43.52
C.25.12
D.24.32

参考答案:D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所以对外出租的商品房需要按照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租赁时间为5~12月份,共8个月,应缴纳的房产税=12×8×12%=11.52(万元);5月1日,将两栋商品房转为自用,需要按照房产余值征收房产税,应缴纳的房产税=1000×2×(1-20%)×1.2%×8/12=12.8(万元);该房地产企业2018年应缴纳的房产税=11.52+12.8=24.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