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25日与政府部门签订了紫金花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3亿元,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于3月30日前支付,但未约定具体交付土地日期,实际交付日期4月25日。
1.该业务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何时开始缴纳 简述政策规定。
2.该业务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何时 简述政策规定。

2023-06-21



参考答案:

1.城镇土地使用税从4月1日开始缴纳。因为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从合同签订(3月25日)的次月起缴纳,即从4月1日开始缴纳。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25日。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