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甲在某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2019年1月,甲以生意清淡经营亏损为由,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所在地税务所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所核定其应缴纳税款1000元,限其于15日内缴清税款。甲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后甲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遂将服装以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
  问题:
  1.根据税法规定,应如何处理甲的行为
2.分析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何不妥。

2023-06-21



参考答案:

①税务所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申诉、抗辩权,税务所未听其申诉;
  ③税务所核定甲某的应纳税款为1000元,而扣押了甲某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货物的价值超过了应纳税款的价值;
  ④所扣押的商品未依法拍卖或变卖,而自行委托商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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