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2019年2月对企业2018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12月份将基建部门领用的库存材料成本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未进行增值税处理,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2018年底企业的原材料科目余额是80000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120000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23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是400000元,假设该企业2018年度盈利,且已经结账,企业按“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整金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3-06-21

A.按比例分摊法计算的分摊率为4%
B.原材料应分摊的数额为2880元
C.在产品应分摊数额4320元
D.库存商品应分摊数额为9200元
E.调账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方调整16000元

参考答案:ADE

分摊率计算:
分摊率=30000÷(120000+230000+400000)×100%=4%
计算各环节的分摊金额:
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20000×4%=4800(元)
库存商品应分摊数额=230000×4%=9200(元)
销售产品成本应分摊数额=400000×4%=16000(元)
调整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3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920
贷:生产成本4800
库存商品92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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