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于2019年6月审核某企业纳税情况时发现,2018年11月该企业以60000元出售一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时会计核算为: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8834.9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165.05
经进一步审核发现,该固定资产于2011年2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000元、增值税税额13600元,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该固定资产已经于2018年12月清理完毕,则对于此项错账应进行的会计调整是( )。

2023-06-21

A.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165.05
 固定资产清理 7110.8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275.86
B.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165.05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110.8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275.86
C.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110.81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7110.81
D.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165.05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434.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600

参考答案:B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销售时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16%)×16%=8275.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