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大学的教授,2019年1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从所任职的大学取得基本工资收入25000元,每月自行负担的“三险一金”为2500元。
(2)拍卖其收藏品(非海外回流文物)取得收入50000元,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收藏品财产原值凭证。
(4)发表一篇文章,取得稿酬收入12000元。
(5)在境内为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30000元。
(6)在某奢侈品店消费累计金额很高,取得该店给予的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价值500元;同时参加该店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活动,抽中价值1000元的奖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当月工资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李某拍卖收藏品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4)李某取得的演讲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5)李某取得礼品和抽奖奖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23-06-21



参考答案:

(1)李某当月工资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5000-5000-2500)×3%=525(元)。
(2)李某拍卖收藏品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3%=1500(元)。
(3)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2000×(1-20%)×70%×20%=1344(元)。
(4)李某取得的演讲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5)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与销售直接相关,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带有额外和偶然性,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