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的货物,可以加计扣除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应填报于《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二)》中的第( )栏。

2023-06-21

A.1
B.2
C.8a
D.8b

参考答案:C

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虽然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并不填报于《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二)》的第1-3栏;若领用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加计扣除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应填报于《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二)》的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