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2年亏损34万元,2013年盈利6万元,2014年亏损5万元,2015、2016、2017年各盈利7万元,2018年盈利10万元,企业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5万元,税务机关审核后认为,应( )。

2023-06-21

A.补缴所得税款0.6万元
B.补缴所得税款1.1万元
C.退还所得税款1.25万元
D.退还所得税款2.7万元

参考答案:C

2012年的亏损应在2013~2017年进行弥补,2014年的亏损应在2015~2019年进行弥补,2017年弥补了2012年的亏损后,2012年尚余34-6-7-7-7=7(万元)的亏损税前不得弥补,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2018年的应纳所得税=(10-5)×25%=1.25(万元),企业应申请退还所得税=2.5-1.25=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