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在2019年4月全国税法宣传月期间,负责为广大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现有企业财务人员咨询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请分别予以回答:
<1>、请简述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支出的扣除标准?
若存在多个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能否叠加享受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2>、请简述专项附加扣除中,继续教育支出所包含的内容?会计人员每年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支出能否扣除?
<3>、请简述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政策?若纳税人将当地尚在偿还贷款的自有住房出租后在当地小学附近再次租赁住房居住,其住房租金支出能否扣除?
<4>、请说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多名老人的支出能否叠加扣除?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其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应如何分摊?

2023-06-21



参考答案:

<1>、子女教育支出的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若存在多个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可以叠加享受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2>、 继续教育支出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支出不属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不能在个税税前扣除,但是会计人员因取得的初级,中级,高级,注会及税务师等职业资格发生的支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在一定的标准内扣除。
纳税人在当地有自有住房,若属于首套住房,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得再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4>、 赡养多名老人的支出不得叠加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