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2018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审核,税务师发现如下情况:
业务1:当年3月1日购买境内上市公司C的股票20万股,7月31日收到C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20万元,A企业认为该项收益属于免税收益。
业务2:当年5月1日购买境内未上市居民企业D的股权,12月31日收到从D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100万元,A企业认为该项收益属于免税收益。
业务3:当年8月1日转让其持有的国债,取得收益25万元,A企业认为该项收益属于免税收益。
业务4:当年9月30日取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10万元,A企业认为该项收益属于免税收益。
问题:
<1>、请判断A企业的上述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023-06-21



参考答案:

<1>、业务1:A企业的做法不正确,因为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享受免税优惠。业务1中A企业持有境内上市公司C的股票还不足12个月,所以该项收益不属于免税收益。
业务2:A企业的做法正确。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业务3:A企业的做法不正确,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转让国债取得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业务4:A企业的做法不正确,取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不属于免税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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