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受理某宾馆2020年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该宾馆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按协议预收省外出租的办公用房半年房屋租赁费价税合计436000元,未开具发票。该办公用房为2017年8月购入。已向办公用房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税款,取得办公用房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要求:请计算该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应预缴的增值税。

2023-06-21



参考答案:

销项税额=436000÷(1+9%)×9%=36000(元)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436000÷(1+9%)×3%=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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