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果汁饮料生产销售。
税务师受托审核该公司2019年6月的增值税相关情况,发现如下业务:
与某商场结算5月份代销的果汁饮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货款。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00
后附原始凭证:
(1)商场代销果汁结算清单1份:代销果汁价税合计收入113000元,商场代销手续费11300元,实收101700元;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1份:金额为90000元,税额为11700元;
(3)银行进账单1份:金额为101700元。
问题:根据上述资料,对公司处理不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请指出错误之处并编制调整分录。

2023-06-21



参考答案:

委托代销确认的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错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及税额错误。委托代销应以代销清单上注明的金额确认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而不能以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余额进行确认。
调整分录:
借:销售费用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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