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受托对其2020年5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处理业务如下:
5月16日,56号凭证:收到货款及延期付款利息。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02600
贷:应收账款 580000
营业外收入 22600
后附原始凭证:
(1)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602600元;
(2)开具自制收款凭证1份,收到延期付款利息22600元。
已知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为13%。该批货物为2019年8月销售。
要求:分析上述业务存在哪些问题并编制调整分录。

2023-06-21



参考答案:

5月16日,56号凭证:收到销售货物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会计科目有误,应冲减财务费用而非记入营业外收入。少计销项税额=22600÷(1+13%)×13%=2600(元)。调账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 22600
贷:财务费用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