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将外购成本为260万元的未经涂饰的地板委托乙企业加工成漆饰地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万元,当月委托加工收回的漆饰地板70%已经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50万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对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2023-06-21

A.甲企业销售漆饰地板不再缴纳消费税
B.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6.5万元
C.甲企业销售漆饰地板应纳消费税7万元
D.甲企业销售漆饰地板应纳消费税2.5万元
E.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5万元

参考答案:CE

本题考查委托加工的计税和扣税规则。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60+25)/(1-5%)×5%=15(万元)。委托加工收回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缴纳消费税,同时委托加工环节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甲企业销售时应纳的消费税=350×5%-15×70%=7(万元)。提示:纳税人外购应税消费品,然后再进行委托加工的,受托方在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方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但是需要提供委托方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题并没有提及,所以这里不需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