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将成本为600万元的产品8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价款1000万元;另外20%的产品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2)购入生产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51万元。
(3)购进一辆小汽车作为销售部门公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3.4万元。
(4)在某市购入3间房屋作为当地办事处工作用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450万元。
(5)支付某广告公司广告设计费,取得该广告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5万元。
(6)上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未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因保管不善发生损失,已知产品的账面成本为1.15万元(含运费0.15万元,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上月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2023-06-21

A.89.15
B.108.44
C.77.59
D.97.39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51(业务2)+3.4(业务3)+29.7(业务4)+5×6%(业务5)-0.17(业务6)=84.23(万元),当月应纳的增值税=181.62-84.23=97.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