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铜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采铜矿原矿2000吨,不含增值税单价0.08万元/吨。合同约定本月收回货款的60%,其余货款下月10日收回;销售自采铜矿原矿加工的铜精矿4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60万元。该企业选矿比为25:1。按市场法计算资源税,铜精矿资源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  )万元。

2023-06-21

A.8.00
B.12.80
C.17.60
D.24.00

参考答案:C

(1)铜矿以精矿为征税对象,故先采用市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换算比=同类精矿单位价格÷(原矿单位价格×选矿比)=(160/40)÷(0.08×25)=2,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2000×0.08×2=320(万元);(2)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320×60%+160)×5%=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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