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教材本题知识点已变更)某县甲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接受位于市区的乙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生产一批化妆品,乙厂提供原料的不含税价为30万元,甲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当月该批化妆品加工完成并全部收回。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化妆品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30%)

2023-06-21

A.乙厂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857.14元
B.甲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857.14元
C.甲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052.63元
D.甲厂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38.00元
E.甲厂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70.00元

参考答案:BE

本题考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为了避免应缴税款的流失,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采取了源泉控制的管理办法。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由受托方代收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受托方所在地(某县)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甲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0+2)×10000÷(1-30%)×30%×5%=6857.14(元);甲厂提供加工劳务,就收到的加工费缴纳增值税和对应的城建税,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10000×17%×5%=170(元)。
提示: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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