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金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1日-24日,零售纯金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200000元,零售玉石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160000元。
  (2)25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零售A款纯金首饰,实际收取价款560000元,同款新纯金首饰零售价为780000元。
  (3)27日,接受消费者委托加工B款金项链20条,收取含税加工费5800元,无同类金项链销售价格。黄金材料成本30000元,当月加工完成并交付委托人。
  (4)30日,将新设计的C款金项链发放给优秀员工作为奖励。该批金项链耗用黄金500克,不含税购进价格270元/克,无同类首饰售价。
  已知: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本利润率6%,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业务(2)应纳消费税( )元。

2023-06-21

A.9401.71
B.28000.00
C.33333.33
D.24778.76

参考答案:D

(2)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业务(2)应纳消费税
  =560000÷(1+13%)×5%=24778.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