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开发一项中端住宅项目,实际发生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前期工程费600万元,其中包括“三通一平”支出1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000万元,其中包含未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的金额500万元;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共计400万元。则根据上述资料,宏达公司应该确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 )万元。

2023-06-21

A.5100
B.5600
C.5500
D.6000

参考答案:C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宏达公司应该确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600+2000-500+400=5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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