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新建商品房,取得含税价款7019万元,已知该公司支付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为1200万元,且已取得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该批商品房开发成本为1200万元。该公司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100万元,并取得合法凭证。已知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销售商品房缴纳的有关税费42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该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2023-06-21

A.1530.30
B.703.45
C.712.90
D.1218.30

参考答案:D

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商品房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额=7019-(7019-1200)/(1+10%)×10%=649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1200+1200+100+(1200+1200)×4%+42+(1200+1200)×20%=3118(万元)
增值额=6490-3118=3372(万元)
增值率=3372÷3118×100%=108.15%,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372×50%-3118×15%=1218.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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