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为中国境内居民纳税人,2019年上半年发生如下业务:
(1)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取得建筑设计费400000元以及方案创意奖励50000元。
(2)将一套闲置住房对外出租,一次性预收全年租金30000元。
(3)将位于北京的一套别墅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800000元,该别墅于2008年5月购进,购进时支付价款2200000元,相关税费100000元。
(4)将2015年购买的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机构出售,取得收入320000元,该证券的购买价为240000元。
(5)向新加坡某中介公司咨询投资业务,该公司不派人来华,以邮件、电话方式提供咨询服务,孙先生支付给新加坡公司咨询费20000元,资料费1500元。
已知上述收入均包含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孙先生转让别墅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为( )元。

2023-06-21

A.11589.20
B.15836.58
C.11122.52
D.123809.52

参考答案:D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应纳增值税=(4800000-2200000)÷(1+5%)×5%=123809.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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