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为中国境内居民纳税人,2019年上半年发生如下业务:
(1)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取得建筑设计费400000元以及方案创意奖励50000元。
(2)将一套闲置住房对外出租,一次性预收全年租金30000元。
(3)将位于北京的一套别墅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800000元,该别墅于2008年5月购进,购进时支付价款2200000元,相关税费100000元。
(4)将2015年购买的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机构出售,取得收入320000元,该证券的购买价为240000元。
(5)向新加坡某中介公司咨询投资业务,该公司不派人来华,以邮件、电话方式提供咨询服务,孙先生支付给新加坡公司咨询费20000元,资料费1500元。
已知上述收入均包含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孙先生应代扣代缴增值税为( )元。

2023-06-21

A.1256.25
B.1872.23
C.1154.23
D.1216.98

参考答案:D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代扣代缴增值税=(20000+1500)÷(1+6%)×6%=1216.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