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为中国境内居民纳税人,2019年上半年发生如下业务:
(1)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取得建筑设计费400000元以及方案创意奖励50000元。
(2)将一套闲置住房对外出租,一次性预收全年租金30000元。
(3)将位于北京的一套别墅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800000元,该别墅于2008年5月购进,购进时支付价款2200000元,相关税费100000元。
(4)将2015年购买的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机构出售,取得收入320000元,该证券的购买价为240000元。
(5)向新加坡某中介公司咨询投资业务,该公司不派人来华,以邮件、电话方式提供咨询服务,孙先生支付给新加坡公司咨询费20000元,资料费1500元。
已知上述收入均包含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除代扣代缴增值税外,孙先生应缴纳增值税合计为( )元。

2023-06-21

A.1152.25
B.15269.23
C.136916.32
D.45872.32

参考答案:C

业务(2):自2019年1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应纳增值税=0。
业务(4):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应纳增值税=0
除代扣代缴增值税外,孙先生应缴纳增值税合计=13106.8+123809.52=13691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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