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9年3月转让位于市区的办公楼,取得含增值税收入300万元。该办公楼2015年6月购入,购房发票上金额为100万元,且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已知转让时不能提供评估价格,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甲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当地契税税率3%)

2023-06-21

A.62.27
B.64.67
C.67.92
D.94.51

参考答案:B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2015年6月-2019年3月按满4年计算。
评估价格=100×(1+4×5%)=120(万元)
应纳增值税=(300-100)÷(1+5%)×5%=9.52(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120+(300-100)÷(1+5%)×5%×(7%+3%)+100×3%(购房时的契税)=123.95(万元)
增值额=(300-9.52)-123.95=166.53(万元)
增值率=166.53÷123.95×100%=134.35%,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66.53×50%-123.95×15%=64.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