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3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1000万元并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2016年4月,将其中80%的面积用于开发建造住宅楼,2019年年末建成后,将80%的建筑面积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500万元,选择简易方式计算增值税;其余部分对外出租,2019年度内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30万元。与该住宅楼开发相关的成本、费用有:
(1)企业账面的房地产开发成本2620万元,其中包括:前期拆迁补偿费90万元、直接建筑成本2100万元、环卫绿化工程费用60万元、利息费用370万元(利息费用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无法提供银行贷款证明)。
(2)发生管理费用450万元、销售费用28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的扣除比例为9%;契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为( )万元。

2023-06-21

A.1050
B.672
C.840
D.1000

参考答案:B

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000×(1+5%)×80%×80%=6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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