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户手中购进烟叶一批,实际支付价款总额100万元,将该批烟叶运往乙烟丝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同时烟丝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价款4万元,烟丝加工厂向卷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烟丝加工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将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给丙烟丝批发厂,收取不含税价款50万元。
(3)将收回烟丝的80%加工成A牌卷烟200标准箱,销售给一家烟草专卖店18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324万元,并向烟草专卖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余下20标准箱作为福利发给员工。
(4)进口B牌卷烟1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人民币220万元,抵达我国海关前发生运输费5万元,保险费2万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业务(3)甲卷烟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2023-06-21

A.204.60
B.4.75
C.162.77
D.5.23

参考答案:C

A牌卷烟每标准箱不含税售价=324÷180=1.8(万元)
每标准条不含税售价=1.8÷250×10000=72(元)>70元/条,适用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
甲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324+1.8×20)×56%+200×150÷10000-52.29×80%=162.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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