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黄金珠宝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
(1)零售翡翠手镯,取得零售收入48000元;零售包金首饰,取得零售收入6000元;零售18K金镶嵌首饰,取得零售收入66000元;零售玉石首饰,取得零售收入30000元。
(2)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纯金首饰,实际取得零售收入60000元(已扣除旧首饰折价款),同款新纯金首饰零售价为76000元。
(3)“浪漫情人节”活动期间向消费者销售钻石戒指20只,含税金额120000元,并收取包装钻戒配套销售的首饰盒价款1500元。
(4)接受某明星带料加工一条高档万足金工艺项链,委托方提供黄金30克,黄金成本268元/克,含税加工费5000元,当月加工完成并交付委托人。该珠宝店无同类首饰售价。
已知: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本利润率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应缴纳消费税( )元。

2023-06-21

A.3103.45
B.10086.21
C.2844.83
D.9827.59

参考答案:C

翡翠手镯、包金首饰、玉石首饰在零售环节均不缴纳消费税。18K金镶嵌首饰属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业务(1)应缴纳消费税=66000÷(1+16%)×5%=2844.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