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成交价格158000元、运费8000元,保险费无法确定。从海关监管区至公司仓库的运费5000元。此批高档化妆品入库后,其中的45%被生产领用继续加工化妆品。
(2)以成本为9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某县乙企业加工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56000元、辅助材料7000元,受托方按规定代收代缴了税金。
(3)将自产的500箱B牌高档化妆品抵偿丙公司的材料款,同类高档化妆品含税平均售价610元/箱,含税最高售价650元/箱。
(4)将自产的A牌高档化妆品,共1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广告小样赠送给客商,该批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22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成本利润率为5%,关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抵偿材料款的自产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

2023-06-21

A.39439.66
B.43141.59
C.48750.00
D.45750.00

参考答案:B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应缴纳的消费税=500×650÷(1+13%)×15%=43141.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