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高金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1日-24日,零售纯金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200000元,零售玉石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170000元。
(2)25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零售A款纯金首饰,实际收取价款560000元,同款新纯金首饰零售价为780000元
(3)27日,接受消费者委托加工B款金项链20条,收取含税加工费5650元,无同类金项链销售价格。黄金材料成本30000元,当月加工完成并交付委托人
(4)30日,将新设计的C款金项链发放给优秀员工作为奖励。该批金项链耗用黄金500克,不含税购进价格270元/克,无同类首饰售价
已知: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本利润率6%,佥银首饰消費税税率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4)应纳消费税()元。

2023-06-21

A.0
B.6750.00
C.7150.00
D.7531.58


参考答案:D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500×270×(1+6%)÷(1-5%)=150631.58(元)。
业务(4)应纳消费税=150631.58×5%=7531.58(元)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奖励优秀员工,应视同对外销售。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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