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某文化馆(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业务:举办文艺演出取得第一道门票收入200万元。文化馆内某场馆出租给某商业企业用于开产品推荐会,取得含税租金收入150万元,当月购进办公用品一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6.5万元,上期结转加计抵减额余额为2万元。则该文化馆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2023-06-21

A.3.24
B.5.89
C.11.31
D.17.21

参考答案:A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6.5×10%=0.65(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65=2.65(万元)
文化馆举办文艺演出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50÷(1+9%)×9%-6.5=5.89(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5.89-2.65=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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