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8000元;从国外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本月购进一批设备用于软件设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0元;该企业当月应退增值税( )元。

2023-06-21

A.6920
B.8040
C.16940
D.25280

参考答案:C

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78000×16%+200000×16%-120000×16%=25280(元),增值税税负=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25280÷(78000+200000)×100%=9.09%,即征即退税额=25280-(78000+200000)×3%=16940(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