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煤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自行开采原煤10000吨,本月直接对外销售原煤30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0.08万元,同时收取从坑口到车站的运输费用7020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用自采原煤5000吨继续加工洗煤并销售了90%部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40万元。另外10%部分由本单位取暖自用。
(3)本月外购原煤4000吨,支付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公司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全部外购原煤和自采原煤2000吨混合后加工为洗煤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80万元。
(4)进口原煤一批,共计2800吨,成交价格182万元,起卸前运费保险费合计18万元。
已知:洗煤和原煤的折算率为80%;当地煤炭的资源税税率为5%,原煤进口关税税率3%。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甲企业本月应缴纳资源税合计为( )万元。

2023-06-21

A.22.60
B.48.20
C.10.00
D.46.20

参考答案:B

业务(1):
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应缴纳资源税=3000×0.08×5%=12(万元)
业务(2):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单位取暖自用洗煤,属于视同销售,按同类售价计算纳税。
应缴纳资源税=540÷90%×80%×5%=24(万元)
业务(3):
纳税人以自采原煤和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选煤,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
应缴纳资源税=(680×80%-300)×5%=12.20(万元)
业务(4):进口原煤不缴纳资源税。
应纳资源税合计=12+24+12.2=4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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