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转让一栋2000年自建的办公楼,取得含税收入90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并取得完税凭证。
该办公楼造价为800万元,其中包含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300万元,契税9万元以及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其他有关表用1万元。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该办公楼重新购建价格为5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五成,支付房地产评估费用10万元,该公司的评估价格已经税务机关认定。
甲公司对于转让“营改增”之前自建的办公楼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转让该办公楼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4.5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攻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万元。

2023-06-21

A.2874.93
B.2866.93
C.2875.93
D.2864.93


参考答案:C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300+9+=310(万元);(2)评估价格:5000×50%=2500(万元),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评估费用=10(万元);(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5.93(万元);(4)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10+2500+10+55.93=2875.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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