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5000万元,该公司支付与商品房有关的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合计为56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销售商品房缴纳增值税715万元,其他有关税金93万元。该商品房所在地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8%。该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2023-06-21

A.2107.20
B.2446.55
C.2780.35
D.3150.85

参考答案:B

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5000-715=14285(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600+5600×8%+93+5600×20%=7261(万元)
增值额=14285-7261=7024(万元)
增值率=7024÷7261×100%=96.74%,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024×40%-7261×5%=2446.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