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取得旅游费收人共计680万元,其中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63.6万元,向境内其他单位支付旅游交通费60万元、住宿费24万元、门票费21万元、签证费1.8万元,支付本单位导游餐饮住宿费共计2.2万元,旅游公司选择按照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并开具普通发票(以上金额均含税)。
(2)将2016年5月在公司注册地购入的一套门]市房对外出租,购入时进项税已抵扣。本月一次性收取3个月含税租金12万元。
(3)委托装修公司对自用房屋进行装修,取得该装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装修费50万元;支付物业费,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万元。
(4)将公司2018年5月购买的一台旅游车转为职工通勤班车,该车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人账原值6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该车评估价格14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业务(4)应转出进项税额()万元。

2023-06-21

A.6.80
B.3.20
C.10.20
D.2.38


参考答案:B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x适用税率=(60-40)x16%=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