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3月转让一栋2000年自建的办公楼,取得含税收入90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并取得完税凭证。
该办公楼造价为800万元,其中包含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300万元、契税9万元以及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其他有关费用1万元。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该办公楼重新购建价格为5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五成,支付房地产评估费用10万元,该公司的评估价格已经税务机关认定。
甲公司对于转让“营改增”之前自建的办公楼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转让该办公楼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4.5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 万元。

2023-06-21

A.2874.93
B.2866.93
C.2875.93
D.2864.93


参考答案:C

转让旧房时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 (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300+9+1=310(万元); (2)评估价格=5000 x 50%=2500 (万元),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所支付的评估费可以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金额,故房地产评估费用10万元也可以税前扣除;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5.93 (万元); (4)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10+2500+ 10+55.93=2875.93 (万元)。

相关推荐